担保贷款,是指由借债人或第三方依法供给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席卷包管贷款、典质贷款、质押贷款。指贷款人正在借债人尚未获得所购衡宇产权的本原上,央求借債人供給擁有代爲歸還本事的第三方连带负担包管人行动贷款担保而向借债人发放的贷款。
1、包管贷款:是指按《中华黎民共和国担保法》轨则的包管体例,以第三人准许正在借债人不行清偿贷款时,按商定担当连带负担而发放的贷款。
2、典质贷款:是指按《中华黎民共和国担保法》轨则的典质体例,以借债人或第三人的家当行动典质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黎民共和国担保法》轨则的典质体例,以借债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益行动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刻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永久贷款。实在划分形式同信用放款相应条目。依据中国《中华黎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轨则,拥有代为归还债务本事的法人、其他结构或者公民,能够作包管人。然而国度圈套不得为包管人(经国务院核准为利用0当局或者国际经济结构贷款举行转贷的除表);学校、幼儿园、病院等以公益为主意的奇迹单元、社纠合体不得为包管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能够正在授权规模内供给包管。
《担保法》同时还轨则,包管人与债权人该当以书面阵势订立包管合同,合同该当席卷:⑴被包管的主债权品种、数额;⑵债务人施行债务的刻日;⑶包管的体例;⑷包管担保的规模;⑸包管的时代;⑹两边以为须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担保法》轨则,下列动产或权益能够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⑵依法能够让渡的股份、股票;⑶依法能够让渡的字号专用权、专利权、著述权中的家当权;⑷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益。